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郭利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滑县。 被申请人:彭林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滑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郭利明与彭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利明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本院通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 1、冻结了被申请人彭林林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新区支行62×××50_156_1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61.57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 2、冻结了被申请人彭林林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52efcd753fbbe8b1@wx.tenpay.com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499.60元,实际冻结金额499.60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 现申请人郭利明自愿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1、解除对被申请人彭林林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新区支行62×××50_156_1账户的冻结; 2、解除对被申请人彭林林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52efcd753fbbe8b1@wx.tenpay.com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郝田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令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