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双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平,总经理。 被申请人:任秋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申请人:青岛瑞福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 法定代表人:殷仕龙。
审理经过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50000元或相当该数额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以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山东双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雷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付裴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