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广西融水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人民路会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566778647M。
法定代表人:张俊春,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融水县继州水果种植场,住所地: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注册号:450225000109246。
法定代表人:莫继州,该场负责人。
被告:融水县和睦镇宇恒水果种植场,住所地: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读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5MA5K98DWXP。
法定代表人:黄宇,该场负责人。
被告:融水县和睦镇腾强水果种植场,住所地: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读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5348615938T。
法定代表人:朱腾强,该场负责人。
被告:融水县罗元水果种植场,住所地: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新国村古选屯,注册号:450225000107783。
法定代表人:罗元,该场负责人。
被告:融水县和睦镇骆珍水果种植场,住所地: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读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5MA5K98E47G。
法定代表人:骆余珍,该场负责人。
被告:黄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广西鹿寨县之一。
被告:罗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广西柳江县。
被告:朱腾强,男,****年**月**日出生,侗族,农民,户籍地:广西融安县。
被告:李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广西融安县。
被告:莫继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广西柳城县。
被告:骆余珍,女,****年**月**日出生,苗族,农民,户籍地:广西融安县,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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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广西融水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融水县继州水果种植场、融水县和睦镇宇恒水果种植场、融水县和睦镇腾强水果种植场、融水县罗元水果种植场、融水县和睦镇骆珍水果种植场、罗元、朱腾强、黄宇、李健、莫继州、骆余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8月19日作出(2020)桂0225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