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欧阳俊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被告:朱路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欧阳俊朋与被告朱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2021年7月12日,原告欧阳俊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欧阳俊朋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68元,减半收取计284元,由原告欧阳俊朋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至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彭凯 书记员雷雯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