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堤北村。
法定代表人:康洋。
被执行人:定州市国泰综合批发部,住所地定州市邢邑镇良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州市国泰综合批发部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冀0128执保1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