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莉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铝基地毓秀区*栋5门*号。
被执行人张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铝基地翠微小区*栋2门1楼*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莉霞与被执行人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的(2020)晋0882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出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5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敏已自觉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张敏的晋M9E901号起亚牌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