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夏余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衡东县。
被执行人文小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衡东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夏余清与被执行人文小伟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424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执行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夏余清与被执行人文小伟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湘0424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