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雷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辛集市。
被告:宋义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雷海与被告宋义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雷海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雷海撤诉。
案件受理费85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25.0元,由原告雷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