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志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鹤壁市淇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狗峰,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参加调解,代领法律文书,代选鉴定机构。
被告:苏亮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被告:林州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鲁班大道与翟阳线交叉口北200米西。
法定代表人:李怀军。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阳市东工路与德隆街交叉口西南角。
负责人:李志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系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代为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出上诉和反诉,申请鉴定,代选鉴定机构,办理退费,代收法律文书等。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志杰与被告苏亮丰、林州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张志杰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志杰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志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志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