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1。
被告:刘某2。
审理经过
刘某1与刘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刘某1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原告刘某1自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