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谭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船员,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申请执行人:周林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船员,住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
被执行人: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南凉南路12号大院1号楼1504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养、周林振与被执行人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茂中法民四破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执行人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18)粤72执296、2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玉飞
审判员 罗 春
审判员 黄耀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梁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