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郴州守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国庆南路梨树山村下朱家组1栋3单元302室。
法定代表人:刘晓丽,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田周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郴州守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周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郴州守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郴州守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郴州守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