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益军,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重庆市巫山县。
被执行人王刘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四川省南江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益军与被执行人王刘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2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刘成在6217××××9526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558.71元。本院已经划拨了被执行人王刘成在该笔银行存款2558.71元。本案案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刘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52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1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