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超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住江西省万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海波,万载县云帆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王淑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住江西省万载县。
审理经过
原告袁超群诉被告王淑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袁超群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超群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超群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120元,合计145元,由原告袁超群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包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