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MA70DPXH8H。 法定代表人:李国庆。 诉讼委托代理人:常斌、马臻龙,系陕西朗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薛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曹换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罗玉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张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建国、曹换丽、罗玉诚、张斌、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 原告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后七日内未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晓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贾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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