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MA70DPXH8H。 法定代表人:李国庆。 诉讼委托代理人:常斌、马臻龙,系陕西朗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薛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曹换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罗玉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张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建国、曹换丽、罗玉诚、张斌、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 原告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后七日内未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晓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贾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