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邓州市雷锋路180号。 被执行人:郑传东,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邓州市。 被执行人:任玉坤,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邓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传东、任玉坤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381执4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朱义磊 执行员 : 张 杨 执行员 :段照埔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 王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