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原告:魏庆累,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告:俞申军,男,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市。
审理经过
原告魏庆累与被告俞申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原告魏庆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魏庆累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46元,减半收取计1373元,由原告魏庆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