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 被执行人杨建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 被执行人杨冻(东)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5)曲民初字第9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建民、杨冻(东)成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留被执行人杨冻(东)成的工资收入149950元,每月扣留15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郭全保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