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国辉,男,武穴市花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程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校刚,男,武穴市田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程某1与被告程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程某1于2021年4月6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1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702元,减半收取351元,由原告程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