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神保,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中专文化,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工厂临时工。

被告:陈的福,男,****年**月**日出生,哈尼族,住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神保与陈的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诉讼请求,需再收集证据为由提出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神保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7元,减半收取计223.5元,由原告赵神保负担(已交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