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某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居民。
被申请人:杨某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居民。
被申请人:张某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居民,系杨某开妻子。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某龙与被申请人杨某开、张某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杨某龙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杨某开、张某娟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杨某龙提供本人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闻喜支行存单18000元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杨某开、张某娟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申请人杨某龙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闻喜支行存单18000元.
案件申请费520元,暂由申请人杨某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