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龚峰,男,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 被告:王飞,男,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张衡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丁海洋,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龚峰诉被告王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龚峰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王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的起诉。经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龚峰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龚峰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马 华 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牛琳书记员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