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玲俐,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洁,湖南喳哂呔律师事务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胡昌斌,男,苗族。

被告:王金梅,女,土家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高明,湖北欧兴红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何洪波,男,苗族。

审理经过 原告郑玲俐与被告胡昌斌、被告王金梅、被告何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玲俐与被告胡昌斌、被告王金梅、被告何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 文

人民陪审员  颜小红

人民陪审员  彭春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陈 勇

书 记 员  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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