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怀化市环球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河西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刘翠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苏华,湖南君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星区芙蓉中路二段200新世纪花苑505。
法定代表人:陶孝文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怀化市环球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30日作出的(2017)湘12民终4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怀化市环球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