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世清,男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码410221196701290837,汉族,住杞县。
被执行人:郭世军,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杞县。
被执行人:赵永启,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杞县。
被执行人:河南华莹鞋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2596256612G,住所地睢县产业聚集区。法定代表人:郭世军。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世清与被执行人郭世军、赵永启、河南华莹鞋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李世清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221执5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