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多杰兰周,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同德县,居民身份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莹,泽库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
被告:仁措才让,女,****年**月**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同仁县,居民身份证:XXX。
审理经过 原告多杰兰周与被告仁措才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多杰兰周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现原告多杰兰周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多杰兰周撤诉。
案件受理费281.25元,由多杰兰周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仁 青 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仁增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