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全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景泰县村民。
被告:李彩虹,女,出生年月不祥,汉族,甘肃省景泰县村民。
审理经过 原告李全成诉被告李彩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全成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全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的25元,由原告李全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