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健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被告:牛春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富锦市。        

审理经过

周健克与牛春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周健克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21年8月1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周健克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周健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元,免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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