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山市路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柯海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
审理经过 唐山市路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柯海波罚金一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202刑初6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原告诉称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申请,请求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202刑初67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郭 涛
审判员 郑彩芸
审判员 胡心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艾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