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薛增泉,男,汉族。 被执行人:谢明灯,男,汉族。 被执行人:韩金双,男,汉族。 被执行人:楚安财,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薛增泉与谢明灯、韩金双、楚安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黑0828民初8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潘玉宏 审判员 王 丹 审判员 王 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集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