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运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召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协宇,河南豫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兴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召县。

被告:闫学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召县。

被告:王垒,又名王晓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召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运芳与被告黄兴振、闫学亮、王垒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赵运芳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运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运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赵运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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