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东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李耀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东璘与被告李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2021年6月10日,刘东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东璘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5.00元,减半收取计87.50元,由刘东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