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清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河北省河间市,现住莱州市。 被告:刘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河南省邓州市,现住莱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董清涛与被告刘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董清涛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清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清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本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姜旭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姜 珊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相似问题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