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支行,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
负责人:段成,该支行行长。
被告:王明建,男,1968年出生。
被告:阿拉尔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
法定代表人:陈秋林,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支行与被告王明建、阿拉尔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