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昌正宏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西昌市太和镇农贸市场。
法定代表人:杨培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四川毫达(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菓,女,1969年3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谌海英,四川万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菌,男,1971年2月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迎春,四川邛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上诉人西昌正宏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谢菓、马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20)川3401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正宏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正宏公司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西昌正宏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200.00元,减半收取4100.00元,由上诉人西昌正宏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