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永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告:唐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永红与被告唐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原告杨永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明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永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何春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吴宛俐 书 记 员 张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