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会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东区。
被执行人:杜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田会林申请执行杜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已向被执行人杜峰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杜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强制措施。现经过对被执行人杜峰的财产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申请执行标的57180元及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于书堂
审判员 程德志
审判员 安月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西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