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天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安县。
被告:桂林世纪冰川灵佛洞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兴安县严关镇仙桥村
委会乐施堂村。
法定代表人:周涛,董事长。
被告:唐继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天荣与被告桂林世纪冰川灵佛洞旅游有限公司、唐继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中,原、被告经自行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天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计5650元,由原告黄天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