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盱江大道4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1862646067K。
负责人:罗毅,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万建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城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与被执行人万建民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的(2021)赣1021执59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留、划拨被执行人万建民50000元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帐户余额、理财产品、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保险收益、工资收入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现因案件执行完毕。需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万建民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