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德虎,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四川省会理县人,住四川省会理县。 被告:罗林,男,汉族,出生年月日不详,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会理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孙德虎与被告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孙德虎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德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孙德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洪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党枫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