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奈曼旗雪黎佳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地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振兴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辛淑华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敏刚,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员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被告:阿力木苏,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奈曼旗雪黎佳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阿力木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奈曼旗雪黎佳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奈曼旗雪黎佳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奈曼旗雪黎佳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阿力木苏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奈曼旗雪黎佳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