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秀茹,女,汉族,1955年4月16出生,住洛阳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洛阳市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斌剑,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20)豫0391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义务人洛阳市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杨秀茹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洛阳市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洛阳市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1527.2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