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赛赛(又名李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郸城县。 被告:段中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郸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赛赛与被告段中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李赛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壹万捌仟叁佰元整(183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被告购买李赛赛的装修材料,当时被告支出一部分钱,剩余18300元装修材料钱,被告于2019年11月9号给原告出具一份欠条,欠条是被告认可的,内容合法有效。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依法偿还欠条,被告一拖再拖,拒不偿还。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利,望贵院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段中华辩称,事情属实,我中间已经还了1000元,还剩余货款17300元没有还,我愿意与原告调解。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段中华自愿于2021年3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李赛赛货款10000元,剩余货款7300元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偿还; 二、如被告段中华不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李赛赛可以按被告段中华违约之日起对剩余全部货款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李赛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收取计129元,由被告段中华负担。 本调解书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 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肖桂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