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许鸿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被执行人:崔聚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 被执行人:崔静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执行人:路兰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许鸿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崔聚国、崔静静、路兰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0902执18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冯志刚 审判员 刘 敏 审判员 常佳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