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赛楠,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砀山县。 被告:砀山县佰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砀城镇帝景首府1栋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1MA2UJUK781。 法定代表人:王康。 被告:朱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高铁新区。
审理经过
原告许赛楠诉被告砀山县佰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婷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许赛楠于2021年6月4日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赛楠撤回起诉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赛楠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许赛楠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法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