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启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春林,浚县新镇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利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浚县卫溪南城区。
被告:刘星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浚县卫溪南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贵志,浚县黎阳街道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永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权,男,****年**月**日出生,住浚县,职业务农。系张永梅次子。
审理经过
原告张启龙与被告李利英、刘星源、张永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张启龙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为由,撤回对被告李利英、刘星源、张永梅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启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启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启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