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郭金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介休市。
被申请人:冯亚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介休市。
被申请人:王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介休市。
被申请人:王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介休市。
审理经过
郭金梅诉冯亚丽、王敏、王涛、第三人中阳县智旭选煤有限公司共有纠纷一案,申请人郭金梅于二○二一年七月六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冯亚丽、王敏、王涛银行存款775789.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郭金梅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保单号1330301390132443××××)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冯亚丽、王敏、王涛银行存款775789.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