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旭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嘉峪关市,无业。

被执行人:甘肃通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2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085779403Y。

法定代表人:刘鹏,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2021年04月27日,申请执行人依据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劳人仲案字[2020]0838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其执行款12006元,另被执行人应负担执行费80元,以上共计12086元。2021年05月17日,申请执行人因个人原因向本院提出了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甘0271执17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执行员  辛玉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邢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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