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嘉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住该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狼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镇罗营东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3553024467。

法定代表人:陈龙,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赵嘉欣与被告北京狼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赵嘉欣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嘉欣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嘉欣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嘉欣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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