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何华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被告:亓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华丽与被告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原告何华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何华丽撤回起诉处理。